國立中央大學 宿舍網路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
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八日第一八零次行政會議通過
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日第二五二次行政會議通過
第一條 本校為推廣宿舍中電訊網路之利用及有效管理;並確保校產、保證網路服務
品質、提供適時之維護,特設立「宿舍網路管理委員會」﹝以下簡稱本會﹞。
第二條 本會設委員十一人,成員如下:
、電子計算機中心 主任為當然委員;
、電子計算機中心另指派委員一人;
、圖書館指派委員二人;
、學務處指派委員一人;
、總務處指派委員一人;
、住校之教職員工互選委員一人;
、住校學生代表四人(由學生宿舍舍長推選產生)。
第三條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,任滿 得連任。委員於每學年開學後,一個月內
產生。
第四條 本會召集人由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擔任之。
第五條 舉凡教 職員工宿舍、學生宿舍中之電腦網路、視訊網路;以及學生
宿舍中之電話網路之管理與其相關事務,皆由本會根據「宿舍網路
管理辦法辦理」。
第六條 宿舍網路管理辦法另定之。
第七條 本會舉行會議時,如有必要,得邀請有關單位之主管以及教職員工
生代表列席。
第八條 本規程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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